雇主未認定周日加班屬例假日加班,未合理給付加班費
工時與加班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本人任職於花旗(台灣)商業銀行,2024/8/25(周日) 與 2024/10/13(周日) 配合公司亞太區系統測試,事後公司給付加班費,給付標準是依據休息日加班,給付加班時數*1.33工資。 ? 本公司於2023/12/14第三屆第四次勞資會議同意比照公務員行事曆出勤,經勞資會議通過同意部分休假日與工作日對調,是為配合挪移春節長假及週六補班。並非授權同意勞資會議隨意對調休假日與例假日。 ? 現行雖採行彈性工時,實際上均比照公務員行事曆出勤,並未事先排定並公布輪班班表,也沒有於周期內明訂休假日與例假日各為周六或周日。 ? 此次配合加班,主管僅徵得個人同意出勤加班,未討論到休假日與例假日對調,因此認為公司應公司依法給付例假日規範的加班費。 ? 經透過內部HR管道詢問,得到回覆為周六和周日並非一定都是休假日或例假日,與實務上須事先徵得同意,和不可隨意對調的原則有所違背。 ? 請問這情形下的周日加班,是否屬於例假日加班,而非休息日? ? ?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3643
- 陳情日
- 2025-01-22
- 結案日
- 2025-02-06
- 處理時長
-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