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遣散
資遣費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雇主臨時通知時薪員工公司無法再繼續聘用,因卡在過年假期,雇主說假期後只能在聘用三天,但是隨員工意願,(年資為一年10個月),因為是兩人公司,所以沒有勞健保,也沒有遣散費,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3751
- 陳情日
- 2025-01-21
- 結案日
- 2025-02-05
- 處理時長
- 15 日
雇主臨時通知時薪員工公司無法再繼續聘用,因卡在過年假期,雇主說假期後只能在聘用三天,但是隨員工意願,(年資為一年10個月),因為是兩人公司,所以沒有勞健保,也沒有遣散費,請問這樣有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