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3751

臨時遣散

資遣費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雇主臨時通知時薪員工公司無法再繼續聘用,因卡在過年假期,雇主說假期後只能在聘用三天,但是隨員工意願,(年資為一年10個月),因為是兩人公司,所以沒有勞健保,也沒有遣散費,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3751
陳情日
2025-01-21
結案日
2025-02-05
處理時長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