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3789

為依規定參加調解

工會與勞資協商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已經收到通知單很久了兩三個禮拜了,接收到1/23要參加調解,前公司卻說身體不舒服無法參加!這是騙人的,卻沒有要罰款前公司,通知單明明有寫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第3項規定:「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3789
陳情日
2025-01-22
結案日
2025-01-24
處理時長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