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3836

因為COVID-19確診請假,影響考績

其他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本人於國立大學擔任職員,學校規定事病假超過5日,考績不得為甲等。於2##日期##,因為COVID-19確診因素請病假5日,而我因COVIED-19因素請假,將得到乙等考績,想請問此案例學校是否可歸責於職員,將職員考績列為不得為甲等之因素,謝謝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3836
陳情日
2025-01-23
結案日
2025-02-04
處理時長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