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COVID-19確診請假,影響考績
其他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本人於國立大學擔任職員,學校規定事病假超過5日,考績不得為甲等。於2##日期##,因為COVID-19確診因素請病假5日,而我因COVIED-19因素請假,將得到乙等考績,想請問此案例學校是否可歸責於職員,將職員考績列為不得為甲等之因素,謝謝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3836
- 陳情日
- 2025-01-23
- 結案日
- 2025-02-04
- 處理時長
- 12 日
本人於國立大學擔任職員,學校規定事病假超過5日,考績不得為甲等。於2##日期##,因為COVID-19確診因素請病假5日,而我因COVIED-19因素請假,將得到乙等考績,想請問此案例學校是否可歸責於職員,將職員考績列為不得為甲等之因素,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