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3839

試用期離職日

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請問若目前還在試用期期間,預計年後第一週的週末離職(2/7),預計明日下班前告知雇主。想請問雇主是有理由可要求在年後第一天上班日就辦理離職(且離職日為1/24日)的嗎?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3839
陳情日
2025-01-23
結案日
2025-02-03
處理時長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