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效果是否受契約終止影響?
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因同一個問題在當地勞動主管機關電話詢問多次,回覆都不同,所以向上級機關以郵件方式諮詢。 ? ? 如果勞工與雇主約定調移國定假日,並且明確過調移後的日期,這個約定會不會因為勞工離職而有所不同? ? ? 例如,雙方約定2/28的國定假日調整到3/10休假,但員工在2/28工作結束後即提離職終止勞動契約,那雇主是否應負擔國定假日出勤的工資?或是按照函釋上所說,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天即屬於一般工作日,雇主毋須給付國定假日出勤工資? ? 反之,如果雙方約定2/28的國定假日調整到2/10休,員工2/10已休假,但在2/20提出離職,雇主在計薪時是依照班表應認為2/10為國定假日照常給薪,或是認為因實際上的國定假日未到,多休的假可以不計薪?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3892
- 陳情日
- 2025-01-23
- 結案日
- 2025-02-04
- 處理時長
-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