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在我不懂勞動權益保障及相關權益之下沒有提供留職停薪證明導致我無法申請社會保險或相關急難措施救助。
勞健保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公司]於105年至112年總共留職停薪過三次 ? 第一次:##日期##至##日期## ? 第二次:##日期##至##日期## ? 第三次:##日期##至##日期## ? 離職有離職證明書,但我發現離職證明書上面有留職停薪證明的勾選項目,因此雇主在我留職停薪時因該要問予勞工,是否需要給予證明已提供勞工在經濟弱勢的情況下,以便協助申請社會保險事宜,然卻沒有提供,煩請勞工局介入並請該事業單位補發證明郵寄上述三次留職停薪證明給予勞工。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3946
- 陳情日
- 2025-01-24
- 結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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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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