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違反勞基法
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想請問勞動部,如果應徵入職時公司告知會有年終,『最少一個月,通常兩個月』,並且在勞動契約也有明定年終與績效的發放規則,但是入職滿一年後,年終卻只有領到一萬元(月薪38000,工作表現良好,當年度還有記嘉獎),這樣有符合以下嗎?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以上請勞動部針對問題回答,因為如若公司違反是否勞工符合非自願離職?可申訴失業補助?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4019
- 陳情日
- 2025-01-24
- 結案日
- 2025-02-05
- 處理時長
-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