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天數
工時與加班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我是##日期##到職,##日期##-##日期##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日期##復職,留停前只有用掉3天特休,復職後有請5天特休,公司特休是採用曆年制(1/1~12/31),年初公司通知我113年度特休26.5天。 ? 請問:1、公司12/31結算特休,應該買回幾天特休?? 如何計算?? ? 2、公司說因為留停期間沒有補回年資(全員統一1月1日給予新年度的特休),所以未補回 ? 的半年會比例扣減特休天數,113年度修正為13.5天,這樣是對的嗎? ? 2、##日期##~12月31日我應該有幾天特休??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4054
- 陳情日
- 2025-01-24
- 結案日
- 2025-02-05
- 處理時長
-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