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OOO您好,服務零售業缺工嚴重,導致門市人力嚴重短缺,為維持門市正常營運與服務,門市人員只好配合營業時間與人力需求排班,所以無法正常排休 ? 多是用早晚班交接時間以休半天來消化(事實是還要等人員吃飯或處理門市事務,根本未能有實際4小時的休半),,更無法依照自己的需求排休年假...等 ? 但是,不論缺工與否,公司歷年來都是告知:年假未休是個人問題,每年只給遞延3天,其餘就視為放棄 ? 今年亦同,這十多年來都是如此,我不知道這樣是否合法 ? 如果人員充足,是員工不休,至少也應該補為薪水發放,但是公司從來都是只有告知,跨年度最多只接受遞延3天,並要求3個月內休完,未休完則視同放棄 ? 現在人員不足,更不可能休完,還是一樣侵占員工的年假薪資福利 ? 導致門市員工反彈要離職,讓缺人更嚴重,結果責任反怪門市主管,給予低考績與低獎金 ? 非常的過分,所以提出申訴,請協助幫助我們 ? 謝謝您
工時與加班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4060
- 陳情日
- 2025-01-24
- 結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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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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