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補申請問題
失業給付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113年九月底因為公司調整上班時段無法配合,因此申請離職。但之前不知道這種原因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在113年9月到114年1月期間都未有工作,並且10月到1月期間有參加職訓班,目前已畢業。目前有再入職新工作,請問可以補申請之前失業期間的就業補助嗎?因為當初真的不知道有這項補助可以申請,失業期間也損失透支許多儲蓄。希望有辦法補救。 ? 還是說一定要目前我無工作才能申請呢?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4075
- 陳情日
- 2025-01-24
- 結案日
- 2025-02-04
- 處理時長
-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