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工離職疑義
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勞工於113/12/31預告於114/1/31離職,原因為生涯另有規劃,然勞工於近日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之情事,高薪低報、未依照勞動契約私自變換勞工薪酬給付方式,故勞工是否可於此時改提出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不經預告終止與雇主之勞動契約? ? ? 延伸詢問,如果發生之日已進入年假期間,2/3才恢復上班,勞工無法於年假期間送達「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不經預告終止與雇主之勞動契約」之通知,試問勞工應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是否可於2/3後提出,雇主能否主張勞工已提出離職申請,1/31已終止關係,而不理會勞工?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4175
- 陳情日
- 2025-01-25
- 結案日
- 2025-02-05
- 處理時長
-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