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間企業徵才時,要求敘述男性是否服兵役作為錄取標準一案,請查照惠復。
就業歧視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一、本人因先天罹患遺傳性高血壓,故毋需服我國兵役,然於求職時時常碰壁,謹此陳明。 ? 二、承上,特別是「『某』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者及其相關子集團之徵才」時,該業者經常要求男性填寫服兵役狀況,基於誠實乃善者之道,本人皆會選擇誠實以告,即因健康因素(高血壓)而免服兵役;惟換取之結果皆是恕不錄用,縱使加註已積極治療高血壓等字眼,亦無作用。 ? 三、高血壓已為現代社會之文明病,且有更嚴重之疾患者在你我身邊工作,本人甚難理解為何說明二之業者須如此排斥本人? ? 四、本人此次來函並非檢舉抑或抱怨說明二業者,而係希盼貴部能立法落實就業服務之平等,譬如不扣薪女性娩假、女性生理假、男性陪產假、「健康因素錄取基準」辦法等。 ? ? 謹祝新春快樂 此致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4179
- 陳情日
- 2025-01-25
- 結案日
- 2025-02-07
- 處理時長
-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