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4216

公司要求離職日必須到公司不得請特休

育嬰與家庭照顧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如題,本人在餐飲業上班,並於2024/11即與主管達成協議於2025/2/1起,申請陪產假及特休至2025/3/1止,並於2025/3/2起請育嬰留停假半年,且相關業務於2025/1/30前會交接完畢,主管同意並向人資提出申請,人資回覆公司規定2025/3/1離職日必須人在公司,不得請特休假,請問是否合法?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4216
陳情日
2025-01-26
結案日
2025-02-07
處理時長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