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4217

一天上班1000多 收銀少錢要員工賠 這是可以嗎

欠薪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想請問勞動部 我們上班族是去賺錢的但公司因為收銀機少錢 但我們正常運作 可是到結束營業少了615元 要我們找不到就要自己拿錢出來賠給公司 但原因他們也沒辦法拿出那個錢是我們的錯 要我們賠那筆錢 是可以的嗎? 我只想說我們工作是去賺錢為何如此大的公司 在沒有證據證明那筆錢我們該賠(就因為那天我们上班?少錢所以我們要賠?)我想問公司這麼做是可以的嗎?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4217
陳情日
2025-01-26
結案日
2025-02-05
處理時長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