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上班超時
工時與加班欠薪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疫情期間上班時間從早上6:30至半夜00:30,連上18小時,隔天繼續安排早班6:30至16:00。懷孕期間上班也有安排18小時時數,加班費更是可憐,一個小時只有200元,根本沒有按勞基法給的1.33及1.66倍,上班超時,加班費少給。假日還要去訂貨,沒有給予薪資,休假都沒辦法好好休息,天天都要到店裡。請產檢假,因為沒人上班,檢查完還要到店裡上班,也只有按加班費一個小時200元給工資。上班時間表定7:00卻要提早20分鐘到店,而且20分鐘也不算工資,遲到還要被扣全勤。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4226
- 陳情日
- 2025-01-26
- 結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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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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