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4245

提前解僱

資遣費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1/24向老闆提2/2離職,之後的排班只排了我兩天上班日,最好一個上班日到1/31,之後都排我休息到2/2 ? 這樣是否是變相的沒讓我做到2/2,就讓我休假到離職? ? 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這個月幾乎都是非志願休假,自己的假就排了九天(紅線),他們額外(綠線)又多排了很多天給我,我是去賺錢養家 不是休假在家爽欸!能否幫忙解決呢?謝謝(老東芳)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4245
陳情日
2025-01-27
結案日
2025-02-05
處理時長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