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違規檢舉
陳情內容
[公司]擔任「數位實習編輯」一職,合約期為一年,約定發薪日為隔月25日,因此最後一個月的薪資(2024年12月)應於2##日期##發放。然而,到了1月25日,我卻遲遲未收到薪資,且公司方面也完全未主動通知或說明原因。經過數日等待後,我主動聯繫主管與部門經理,才相關人:OOO將延遲至2月3日補發。 ? ? 根據《民法》規定,若發薪日遇到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且公司與員工事先約定可順延一天發放,則並未違法。然而,巨思文化不僅未在1月25日如期發放薪資,也未提前與我討論或通知延後發薪事宜,直到我主動詢問後,才得到敷衍、被動的回應,表示薪資將於2月3日補發。若我未主動聯繫,恐怕至今仍被蒙在鼓裡,甚至可能永遠收不到這筆薪資。 ? ? 此外,根據勞基法,若發薪日遇到假日,公司應提前至前一工作日(即1月24日)發放薪資,而非延後。然而,巨思文化不僅未提前支付,甚至未與我溝通,直接拖欠薪資至2月3日,總共延遲了11天。更令人不滿的是,目前尚未到2月3日,我無法確定是否真的能如期收到薪資,且公司至今未提供任何正式通知或道歉,僅以一句話敷衍了事,完全無視員工在年底期間付出的心血與時間。 ? ? 事實上,這並非巨思文化首次出現類似問題。該公司經常以「學習機會」為由,要求員工無償工作。過去我曾收到稿費,因此未多加計較,但此次公司不僅拖欠薪資,還未提前通知或討論,僅以一句話搪塞,態度極其惡劣。部門經理[姓名]對此毫不知情,顯見公司內部管理混亂。無論如何,只要未按約定日期發薪,雇主都應事先與員工溝通並取得共識,而非單方面決定延後發放。 ? ? 綜上所述,我認為巨思文化在員工薪資發放、合約履行及內部管理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建議勞動部徹查該公司的信譽、薪資發放狀況及合約合法性,相信應能發現更多違規行為及受害者。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4301
- 陳情日
- 2025-01-31
- 結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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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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