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147650

留停復職請假規定

育嬰與家庭照顧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到期前,有向公司申請2/3要復職,公司也同意我2/3復職。但想到2/3有私事沒辦法上班(想請特休),2/4又懷孕要去產檢(想請產檢假),2/5~2/28想請安胎假(預產期在2月底)。請問我可以照我安排的這樣請假嗎?同事說我這樣沒有復職的事實,請問怎樣才算復職? 怎樣才算有復職事實?會影響勞保或勞退嗎?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147650
陳情日
2025-01-24
結案日
2025-02-11
處理時長
18 日